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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环科:供应商为将其作为客户;劳务派遣两年违法;存死亡事故

发布时间:2023-10-01 15:39浏览次数:

  中集集团拆分旗下企业上市已经不止一次了,先有中集车辆、后有中集天达、中集世联达,现在又拆分了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集环科”),计划10月28日创业板首发审核。

  中集环科是一家集罐式集装箱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全球化工物流装备制造商和全生命周期服务商,报告期内,业绩出现了下滑,营业收入分别为42.27亿元、28.37亿元、41.51亿元和26.88亿元,2020 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2.90%,2021年比2019年微降。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72亿元、2.46亿元、3.06亿元、3.22亿元,2020年净利润下滑51.2%。

  对于此次上市,中集环科的信批质量让人怀疑,不仅供应商竟然未将公司作为客户计算交易,而且报告期内两年大规模劳务派遣用工违法,存在隐瞒安全事故以及处罚的历史。

  其实,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交易数据双方都是有据可查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数据不符的现象,很可能一方存在造假的情况。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一直是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第一大供应商,报告期内对其采购金额分别是8.31亿元、6.45亿元、17.88亿元、11.55亿元。

  太钢不锈属于A股上市公司,但是根据2021年发布的年报显示前五大客户并没有中集环科的影子,而第三名大客户是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中集环科母间接控股股东,所以,事实上,太钢不锈仍然以中集集团作为客户来交易的,2021年对其交易额为28.31亿元,相比中集环科公布的数据多出了10.43亿元。2020年太钢不锈对中集集团销售额为14.07亿元,2019年为13.42亿元。而2020、2019年中集环科对太钢不锈的采购额分别为6.45亿元

  、8.31亿元。为何太钢不锈仍然没有将中集环科单列出来作为客户?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中集环科既然已经拆分上市,应该作为独立公司接受交易,财务应该是独立的,而合作多年的供应商仍然把中集集团作为核算客户,可见,中集环科并未财务独立。

中集环科:供应商为将其作为客户;劳务派遣两年违法;存死亡事故(图1)

中集环科:供应商为将其作为客户;劳务派遣两年违法;存死亡事故(图2)

  本来这次拆分就存在着疑问,因为中集集团旗下的公司事实上才存在基本相同的业务,根据招股书,中集环科的行业为压力容器C2资质,产品为罐式集装箱,而中集集团的南通能源、张家港圣达因、石家庄安瑞科及、荆门宏图四家公司也生产罐式集装箱,也为压力容器C2资质,只是型号不同。所以,存在同业竞争,所谓的同业竞争就是处于同业同一行业,并且生产同一行业的产品,并不是以型号作为区分的标准,因此同业竞争是避免不了的。根据中集环科自己解释,认为上述4家企业的营业收入,毛利不超过本公司的30%,不对发型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于间接承认了这就是同业竞争。难道同业竞争还有其他解释吗?在这种情况下,中集环科的独立性受到质疑。

  报告期各期末,中集环科及境内子公司从劳务派遣单位接受派遣人员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分别为34.84%、24.92%、9.11%和8.18%,报告期内,中集环科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分别为1,048人、557人、246人56人。也就是在2019-2020连续两年超过了10%的法定标准。

  事实上,中集环科还涉及巨额诉讼。公司和中集绿建连云港与山东中材工程有限公司、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目前尚未结束,案件涉及金额10,013,404.8元。

  一审判决表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罐箱、安瑞科控股、中集集团支付涉案专利临时保护期内使用费20万元、(2)驳回原告南通罐箱、安瑞科控股、中集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而二次诉讼中南通罐箱、安瑞科控股、中集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1)请求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1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立即停止侵害上诉人名称为“罐式容器装配台及装配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ZL3.9),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侵害上诉人专利权的罐式容器装配方法,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罐式容器产品,销毁所有利用上述装配方法获得的产品,并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或发回重审。

  从一审判决结果看,中集集团的要求其他诉讼都被驳回,因此二审也不一定成功。从两则案件看,出面应诉的都是中集集团,中集环科独立性再次受到质疑。

  此外,2019年5月8日,青拓集团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集公司将存放在青拓集团处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208只罐式集装箱回收,退还已收取的货款64896000元,支付违约金6489600元并承担罐内清洁费1450521.6元,这一案件二审中集公司败诉。但是涉及2010万元的和解款。根据和解实际上属于对青拓集团质量赔付款。

  这反映出公司产品质量存在这问题!这样大的金额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发巨额诉讼,中集环科质量管理堪忧!

  早在2010年4月2日上午,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重型压力容器车间项目单体工程之一,探伤房工程,在土建施工工地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在浇筑面上的8名作业人员随混凝土从14米高处坠落至底层地面,被混凝土埋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08万元。

  崇川生态环境局2021-11-17发布的《2020年度南通市崇川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企业问题整改情况明细表显示,存在1、申报登记的危废仓库面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2、部分危废处置合同存在半年及以上空档期,被要求整改。没有在招股书披露。

  而最后控股股东中集集团的曾在2021年7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收购中国消防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被罚款30万元。而这次并没有在招股书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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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环科:供应商为将其作为客户;劳务派遣两年违法;存死亡事故(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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