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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弭玻璃景观的监管真空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2023-10-25 08:15浏览次数:

  作为一个网红项目,玻璃桥在近几年可谓遍地开花。全国引进玻璃桥(栈道)的景区,短短3年内增长至数百家。仅在广西,两年内全区已涌现出大大小小几十座玻璃桥(栈道、滑道)。玻璃景观的火爆可见一斑。

  伴随着数量的增长、花样的翻新,玻璃桥(栈道、滑道)的安全隐患事故频繁发生。然而,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玻璃景观”,我国的监管已经严重滞后。首先是有关“玻璃景观”的法律规定处于模糊地带。“玻璃景观”主要由钢架支撑结构和特种钢化玻璃组成,但钢化玻璃的安全标准主要出自建筑用外墙玻璃适用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能否适用于高空玻璃栈道或景观平台载体,还得由有关部门作出专门规定。况且“玻璃景观”大都悬空或沿悬崖建在景区的空中,距地面一二百米以上,支撑钢架结构需达到什么强度才算安全?位于风口中的“玻璃廊桥”上下摇摆在多少度内才算安全?……对于“玻璃景观”的整体安全标准,目前缺少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其次,专项监管责任亟待厘清。玻璃桥(栈道、滑道)到底是特种设备还是旅游项目,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按照常理,玻璃桥等项目应该是属于特种设备,但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目录中没有将其列进去,也不在文旅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内。这个新业态监管,目前尚属空白。“法无禁止即可为”,各地玻璃桥投资项目纷纷上马,飞速发展。

  对此,今年初,文旅部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项目管理的通知》,强化对玻璃桥等项目的管理,但单靠缺少专业技术安全检测设备的旅游部门,显然无法对高空“玻璃景观”进行技术层面的安全监管,运行安全难以得到根本保障。安全事故频发,可不少地方政府不知该如何审批、监管,就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关停了之。红红火火的玻璃景观渐趋“凉”势。

  无论凉热,已经兴建的玻璃景观设施矗立在各个景区,不仅靡费人力物力财力,也对相关管理划出问号。消弭玻璃景观的监管真空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尽快落实对“玻璃景观”的安全监管,对现有玻璃景观设施进行科学评估审核,摒弃只重速度、不重质量,只重建设、不重管理的痼疾,强化责任意识,严把质量关;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行业安全标准,明确将高空“玻璃景观”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纳入安监等部门的监管中,使各责任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际管理与使用部门要对“玻璃景观”加强日常管理,配足配齐安全保障力量,完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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