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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亚飞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罚48万元

发布时间:2023-10-06 10:53浏览次数:

  11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22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亚飞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苏州亚飞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罚48万元(图1)

  苏州亚飞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3日,法定代表人陈兴生,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藏书工业开发区(勤丰村)。(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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