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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19 04:30浏览次数: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5,178,578.5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29日,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22,1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81,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74%。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定位于以一流的亲水性功能高分子产品和技术,服务水处理、制浆造纸、矿物洗选、纺织印染和油气开采等水基工业领域,为水基工业绿色发展和水生态保护创造核心价值。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针对集中区内企业提供能源外供。秉承“以绿色科技、护生命之源”的企业使命,公司立足客户需求,致力于成为水基工业领域的首选合作伙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亲水性功能高分子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开发,已构建起较为完整的功能性单体——亲水性功能高分子——应用产品——应用技术服务的产业链。公司的技术成果和产品在工业绿色发展和水生态保护两个方向与下游市场深度融合。在水处理领域,公司产品有助于减少下业的污水排放,提升污水排放标准,实施废水资源化,治理黑臭水体和河湖水环境,提升给水和循环水质量,实现水资源节约和水生态保护。在工业水过程领域,公司产品有助于客户提升物质回收率和利用率,提升生产效率,节约能源与资源,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公司产品和服务以亲水性功能高分子为核心,按照产品类型可以分为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和能源外供。公司构建了从关键原料到核心产品,再到应用技术服务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有助于新产品与新技术研发的路径通畅,从而形成较强的竞争力。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如下图所示:

  功能性单体是制备亲水性功能高分子的关键原料,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单体包括丙烯酰胺类、烯丙基类、特种阳离子类和制膜专用单体等四大类,大多数用于生产水溶性高分子,少数品种用于生产亲水性高分子分离膜。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单体除满足自用外,也对外销售,产品具有纯度高、聚合活性高等特点。

  水溶性高分子属于强亲水性功能高分子,公司生产的水溶性高分子产品品类较多,细分品种多达上百种,即便是同类产品,因离子度、分子量、产品形态等参数不同也会带来性能的差异。根据用途的不同,公司生产的水溶性高分子产品主要分为水处理化学品和工业水过程化学品。

  公司生产的水处理膜产品是基于亲水性高分子分离膜材料制成的膜元件/膜组件与膜设备,主要包括PVDF中空纤维超滤膜(UF)和MBR膜、基于聚酰胺材质的纳滤膜(NF)和反渗透膜(RO)等产品种类。为了推广应用水处理膜产品,同时也为了能够更好地与下游应用市场进行深度融合,公司开展以膜法水处理技术为核心的水处理工程及运营服务,主要应用于市政和工业水处理领域,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膜系统集成、膜工程实施、水处理装置或膜装置运营及技术咨询等专业服务。

  公司建有热电联产装置,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基础上向索尔维、阿科玛、北方天普等集中区内企业供应蒸汽和电力,用于其工业生产的能源。公司建有天然气制氢车间,向集中区内企业索尔维和阿科玛供应氢气,用于其生产胺类表面活性剂和聚酰胺类高分子材料的原料。

  公司采购部负责各类原辅料、仪器设备、能源等产品及货物运输等服务类物资的集中采购。采购根据计划部门或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在合格供应商中进行询比价并签订合同。

  对于新供应商或新物料,采购部需要对供应商资质、样品品质等状况进行收集和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合格后进行试用,合格后提交《供应商评审表》进行供应商评审。审批通过后将其加入《合格供方一览表》。

  目前公司主要采取市场化采购及战略化采购相结合的模式。一方面,对于重要的原材料,公司与优质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长期的框架协议,按照约定的价格公式定价,既保证了稳定的供应,又能很好的控制成本。另一方面,采购部会及时关注原辅料价格波动,预测市场行情,在涨跌价时把控订货数量,尽可能地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的功能性单体和水溶性高分子采用月度计划生产模式,在保证一定安全库存的基础上,根据客户月度订单情况安排生产。在客户下订单后,销售部门向供应链部发送订单计划,由供应链部根据现有库存情况制定生产及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进行原材料采购,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及包装,产成品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测确认合格后入库,后续由订单与商务部或国际业务事业部安排产成品出库及配送。针对部分大客户,公司通过定制化研发和生产,能够为客户提供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特有产品。

  水处理膜产品的生产模式是常规产品的月度计划生产模式与项目定制生产模式的结合。水处理膜的使用寿命一般为三到五年,根据现有膜装置每年的损耗更换需求以及小型膜系统项目需求,公司制定了膜产品元件或组件的常备库存,在常备库存基础上进行定期的生产与补货。对于大型工程项目的膜产品需求,公司按照项目合同与进展,安排原料采购和组织生产,在保证及时供货的同时将库存占用资金降到最低。

  公司的销售部门负责各自销售领域内的市场调研与开发、产品销售、客户服务与维护等工作,对于客户资料档案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更新,对新增客户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将档案整理归档供公司审核留存。公司销售部门在每月25日前提供下个月的销售计划,供采购生产等部门合理安排,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销售部门对市场各类竞争产品的价格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在财务部核算的产品成本价基础上制定销售价格,并在市场价格及产品成本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更新。

  直销模式为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对于大型终端客户,公司采用“产品+技术服务”的服务型销售模式,在销售产品的基础上为其提供药剂筛选、现场指导等技术服务。特别对于现代化大型造纸客户,其产品需求量大且纸机系统复杂,需要专业、全面、及时的深度技术支持,公司通过配套加药设备并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以及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于国内多数中小型终端客户,公司采取“产品+远程技术支持”的销售模式,在销售产品的基础上提供有效的产品应用指导。

  针对国内部分地区及国外市场中小规模终端客户,公司采用经销销售模式,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买断式产品销售合同,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并对销售区域、产品品牌等进行管控,公司与经销商建立了充分的信任及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经销商在相关区域具有稳定的客户渠道,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区域销售与服务网络。在开拓各个区域市场过程中,通过经销商销售可以减少市场开拓成本,有助于加快市场拓展,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

  以上述销售模式为基础,目前公司建立以事业部为主体的业务管理模式,各事业部作为业务板块的利润中心。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实现按应用领域、区域划分的权责清晰、高效机动的组织架构,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销售与服务团队。公司通过积极参加下业客户的招投标、参与行业展览会与交流会、加强品牌宣传、发展合作伙伴等方式,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市场与新客户。

  公司执行总裁分管技术研发,设立技术委员会制定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设立了聚合物与单体研发中心、膜材料与膜产品研发中心、膜应用工程技术中心以及分析测试中心。

  公司各研发中心总监是所属技术方向的研发总负责人,负责研发中心的全面管理。公司研发中心的所有技术人员按照学术水平、研究成就和经验积累评定与聘请为相应的职能岗位,从高级到低级包括:专家、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等。公司主体研发工作和任务以课题或项目形式开展,根据研发项目的需要,聘任职能岗位匹配、开题准备合格、具备组织能力的高级技术人员担纲项目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组建课题小组。项目负责人所在研发机构负责为项目的开展提供组织协调、资源支持和流程管理。

  公司所有重大研发项目立项时均需要经过可行性研究和严格的审批,保证研发项目的设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技术方向,符合市场和客户的现实需求或潜在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方向。技术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组织定期对公司各研发中心的技术状况、管理状况、人员状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分析,提出改进与完善意见,以保证公司研发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求。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为主导、外部协作为支持”的整体研发策略,在大力构建与强化自主研发能力的同时,积极推动外部合作,特别是“产学研”合作。公司与浙江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南京工业大学、东华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合作研发关系,并签订多项技术开发合同。公司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课题涵盖了先导型技术研究、关键性基础研究等前瞻性课题及工业化研发课题。

  公司生产的水溶性高分子及水处理膜产品应用于节能环保领域,可以帮助实现工业绿色发展和水生态保护。在水处理领域,公司产品有助于减少下业的污水排放,提升污水排放标准,实现废水资源化,治理黑臭水体和河湖水环境,提升给水和循环水质量,实现水资源节约和水生态保护;在工业水过程领域,公司产品有助于客户提升物质回收率和利用率,提升生产效率,节约能源与资源,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公司所处行业将随着经济发展,及国家的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推进持续向好。

  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近些年国家不断推出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进一步提出,到2035年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国家对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工业绿色化发展转型,推动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同时也将带动水溶性高分子和水处理膜产业较快的增长。

  水溶性高分子市场发展多年,下游应用广泛,已经成为很多行业不可或缺的产品。其中,通用型产品技术较成熟,市场供应较充足,市场竞争主要集中在价格层面。随着下游产业升级对产品功效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及下游应用条件的变化等,市场对高性能和新型产品的需求较为积极,且高性能和新型产品可以得到较高的市场溢价。在制浆造纸领域,随着废纸循环利用次数的增加,以及高得率浆的用量增加,造纸纤维原料日益变差,需要更高性能的造纸化学品来弥补原料品级的下降,降低环境影响。在油气开采领域,客户面临着老油田开采难度不断增加,页岩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开采力度加大,对高性能和新型产品都提出了迫切需求。在水处理领域,已经从传统的达标排放,到日益注重污水的资源化利用,以及污泥的资源化处置,例如纯有机污泥脱水剂及其应用技术可以为污泥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包括土地利用、热值利用、材料利用等。

  水溶性高分子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发展较成熟,供应格局较为稳定,市场集中度高。水溶性高分子国内市场处在稳步发展阶段,市场参与者较多,跨国公司、国企、民企共同参与市场竞争。跨国公司凭借在技术和产业上的先发优势,以及所积累的品牌优势,在国内高端市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国有企业从国外引进技术进入行业较早,对产业和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近几年整体发展势头相对较弱。民营企业参与者较多,在水溶性高分子市场上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部分优秀的民营企业在产业链配套,全面的产品应用系列、高性能新型产品研发等方面能力不断增强,在贴近下游应用市场的同时,不断帮助下游客户满足对产品高端化和新型化的需求。

  国内水处理膜市场早期主要依赖进口,近十多年来受国家环境保护战略及相应产业政策的推动发展迅速。快速发展的市场吸引了众多的行业参与者,包括部分国企、众多民企,同时海外膜企业也在中国积极开拓市场。水处理膜产品作为膜行业竞争的核心,膜企业十分注重对核心产品技术的保护,例如国外膜企业为防范技术的扩散,大多仍以进口膜产品或进口关键元件在中国组装加工的方式供应中国市场。虽然我国膜行业起步较晚,技术较国外高端品牌产品差距较大,但在国内企业的努力下,差距正在明显缩小,部分国内企业开始开发和推广高端产品,在提升产品效益的同时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公司从事的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以及水处理膜产品的生产制造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尤其是性能优异、专用性强的高端产品生产难度更大。

  功能性单体和水溶性高分子是典型的精细化工产品,其特征是原材料品质要求高、生产稳定性控制难度大、产品规格型号多、应用场景关联度高。功能性单体是水溶性高分子的关键原材料,产品品质的细微波动会直接影响下游水溶性高分子的质量和性能。水溶性高分子生产过程多数属于自由基聚合反应,影响因素多,控制难度大。水溶性高分子产品应用广泛,产品使用工况千差万别,产品型号非常多。不同规格型号产品在客户现场的选型和使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解决,都对从业人员提出很强的技术要求。

  水处理膜产品的核心是膜材料的制备,其生产过程受原材料品质、配方设计、工艺条件、设备条件和环境条件影响大,实验室技术与工业化生产跨度大,工业实验成本高,产品性能验证周期长,这些因素均导致水处理膜产品具有很高的技术门槛。

  功能性单体具有较高的生产制造门槛,国内生产企业相对较少,公司作为规模化的功能性单体生产商,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以DMDAAC为例,公司从产品品质和产量上,都是市场领先的生产商之一。水溶性高分子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多,客户群体大,市场相对分散。公司在提供较全面产品系列的同时,深耕细分应用领域,例如在对产品要求较高的制浆造纸领域,凭借持续的产品开发与贴近客户的应用服务,得到了下游客户的认可,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2020年公司在此领域的市场占有进一步提升。在水处理膜及膜应用市场上,公司市场占有水平较低。2020年,公司在与国际膜品牌的竞争中,成功赢得了市场的MBR大额供应订单,公司膜产品进一步得到市场认可,业务发展开始突破。

  公司是全国功能高分子行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膜工业协会会员单位,拥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建立的“江苏省水溶性聚合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的“PAPFORMER(倍幅者)”商标于2016年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公司参与制定的《水处理剂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用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等国家/行业标准获得中国石油与化工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三位核心技术人员执行总裁魏星光、技术总监王勤博士、研发部高级经理何国锋参与了《水溶性高分子》专著编写工作。

  公司积极参与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及水处理膜产品与膜技术相关标准建设,主导进行了乳液型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参与了12项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其中2项国家标准与6项行业标准已进入实施阶段。

  水溶性高分子在国内主要的应用于水处理、制浆造纸、矿物洗选、纺织印染和油气开采等行业。从2020年公开发表的200多篇专利和文献看,在水处理领域,新技术研究主要关注专项治理的水处理产品,包括重金属废水,含砷废水,含氟废水,餐厨废水、脱硫脱硝废水、河道废水等水质的处理。在油气开采应用领域,新技术研究主要包括页岩气压裂暂堵剂,微球调驱助剂、疏水缔合型聚丙烯酰胺开发等。在农业领域,新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沙漠治理和防尘固沙。在日化领域,水溶性高分子作为稳定剂也成为研究重点。同时,水溶性高分子的制造、溶解、应用装备也成为近年研究热点。

  随着下游对产品应用效果指标的不断加强,市场的竞争从产品售价的比拼,逐渐提升到了对产品应用成本的比拼,部分市场的客户已经开始尝试从按量价采购转向按应用效果采购。在实现所约定的应用指标的情况下,按客户的产品生产量或处理量进行计费。此种新的合作模式,不仅能更好的体现产品应用的真实成本,还能深化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供应商在提供产品的同时,配套应用解决方案,与客户一起持续优化提升,从而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中国互联网电商发展迅速,已经逐渐渗透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在消费品端,电商渠道占比较高。化学工业是我国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近几年化工电商也开始进入起步发展期。除了化工电商平台及相关配套服务迅速发展外,部分化工企业也开始主动拥抱互联网,探索线上销售模式。例如巴斯夫、陶氏入住阿里1688开设旗舰店,万华化学自创电商平台等。虽然我国化工市场规模庞大,但在化工贸易中,电商所占的比例依然较低。借助电商平台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生产和供应链创新,扩大销售渠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凭借互联网的大数据优势,可以高效实现信息流、物流、现金流三方面的融合,化工电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方面,要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2030 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

  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方面,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节能优先方针,深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单位GDP 用水量下降16%左右;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与此同时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都将有力地推动水溶性高分子和水处理膜产业的发展。同时,水溶性高分子和水处理膜行业自身也面临着不断提升的安全节能环保要求,这不仅提高了行业的进入门槛,同时也将对行业现有企业的竞争格局产生影响。行业中安全节能环保难以达标的中小厂商将承受较大压力或被淘汰,而主动进行优化升级的企业,则为自身构建了安全节能环保竞争力,通过稳定的生产和持续的改善保障下游供应,提升市场占有率。因此,水溶性高分子和水处理膜产业在国家发展战略的推动下市场需求将保持稳健增长,行业自身也将朝着集约化方向健康发展。

  [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除对本表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对其他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20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160.00万元变更为12,215.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160.00万股变更为12,215.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现拟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 登记时间:2021年 4 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 年4月16日下午 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5,178,578.5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29日,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22,1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81,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74%,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并参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益新、唐华友、曹梅华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803.00万元,主要是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的经营资质、位置条件和操作经验等原因,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健康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对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允、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事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备注:飞翔化工为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天坛助剂为上海天坛助剂有限公司的简称,东丘微生物为张家港东丘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华鹰科技为张家港市华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133,925.88万元,净资产为66,187.9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66.07万元,净利润为9,628.09万元。

  经营范围:静电防止剂、匀染剂、阻聚剂、织造油剂、涂料浆、玻纤处理剂、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飞翔化工与上海华谊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天坛助剂44.00%的股权,同为第一大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17,022.38万元,净资产为15,005.3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7,199.16万元,净利润为713.26万元。

  经营范围: 微生物的研究、筛选、培养、生产(不含化工品)、销售;种植、养殖、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581.92万元,净资产为44.9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1.82万元,净利润为-325.71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环保型高强度泡棉胶带制造、加工、销售;针纺织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 、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597.57万元,净资产为 -361.3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08.04万元,净利润为-240.91万元。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至今为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应收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从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以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的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郭文令,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7年度担任本公司科创板IPO申报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静,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8年度担任本公司科创板IPO申报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线次会议,受新冠疫情影响,监事会成员通过现场列席或者参加通讯会议方式参加了2020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行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在新冠疫情期间,公司主动作为,积极采取防疫措施保障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推进精益生产管理,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增长,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5,178,578.55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2,21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81,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7.7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7,260,156.35元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4月14日(周三)10:00-11:00 在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熊益新先生,董事兼执行总裁魏星光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邢燕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1、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4日(周三)10:00-11: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 (),在线收看本次业绩说明会。

  2、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4月7日(周三)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27,260,156.3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总投资存在的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628,638.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7,945,833.92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631,517.85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631,517.85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628,638.5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3,631,517.85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260,156.35元。

  以上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7,260,156.35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7,260,156.35元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我们认为,富淼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淼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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