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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发布时间:2023-10-18 02:55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农业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632号公告,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据市农业局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还有部分经营户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这5种禁用农药,有的甚至库存量较大。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农业局在本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范围内这5种农药库存数量、品种的申报、核查上报及封存处理工作。经销商的申报必须真实准确,不能遗漏。

  从4月1日开始,各区县(市)农业局将逐个对企业、车间、门店进行检查;对于未申报私自经营5种高毒农药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理;对于今年1月1日以后还继续生产的这5类农药,发现后依法处理;对生产经营含有这5种高毒农药复配制剂的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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